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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

2016年01月12日 13:13  点击:[]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,建立教学管理科学决策、咨询服务及教学质量监督监控有效机制,完善现代大学管理体系,特设立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教学委员会,并制订本章程。
第二条 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教学委员会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审议、咨询、指导机构。

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

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一般由副高及以上职称且有一定学术造诣、治学严谨、热爱教学工作、富有教学经验、教学成果显著、办事公道、作风正派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。
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由9人组成,每届任期四年,可以连任。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、副主任委员2人、秘书1人,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,其他委员由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组成,经相关科室、教研室、实验中心推荐,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。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教学委员会会议,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教学委员会会议。
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,特殊情况由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。每届委员会届满前二个月启动换届程序。

第三章 职 责

第五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:
1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。
2、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规划、教学改革措施和教学经费预算,并提出意见;审议学院有关教学管理制度。
3、审议、指导学院专业建设及改革规划、课程设置标准及课程改革、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、教材建设规划、重要教学文件(专业培养方案、实践教学);组织开展教材评议及教材遴选、论证。
4、负责向学校推荐教学工程项目、教学改革项目、教学成果奖、教学名师奖等各种教学项目及教学奖励。
5、其它需要学院教学委员会办理的事项。
6、完成学校教学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
第四章 工作制度

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遵守以下工作制度
1、 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,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,必要时下发会议纪要。
2、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重大问题,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。
3、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委员参加方为有效,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(含四分之三)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。
4、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;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,应实行回避。

第五章 附 则

第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主任委员提议,经委员会表决同意,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。
第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第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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